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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林芝
· 林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林芝地区投资优惠政策
· 投资者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 其他投资优惠政策
· 建立林芝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
· 放宽入户条件
·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建立林芝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
    基金额度暂定为 200万元人民币 , 由地区财政注入 , 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 专款专用 , 专项用于招商引 资奖励 , 基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并由地区财政按基金额度补差 , 奖励采取林芝地区行署直接奖励的办法 ( 以下简称政府奖励 ) 。

    ( 一 ) 对引荐介绍国内外、区内外投资者来林芝投资 , 并取得成功的项目引荐和介绍人 , 行署根据投资企业投产经营后实际出资数额 1%-2% 的比例 (l00 万元以下的 , 按 2% 的比例;1OO-1000 万元的部分 , 按 1.5% 的比例 ;1000 万元以上部分 , 按 1% 的比例 ), 对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 二 ) 为林芝地区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 , 开发适销产品 , 投资项目实现 当年税金 80 万元的 , 行署对项目引荐人、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 0 万元。

    ( 三 ) 对我地区微利或亏损国有企业成功进行改造、兼并、嫁接 , 投资 项目实现当年税金 100 万元的 , 除享受合同条款里的报酬收入外 , 行署按照 企业当年实现税金总额约 20%-25% 对投资者另行奖励。

    ( 四 ) 对区内外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来林芝竞争国有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岗位 , 或创办、领办、承包、托管中小型企业 , 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 200 万元的 , 行署对杰出鉴定管理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

    ( 五 ) 被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 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300 万元的 , 行署将对课题组和科研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 l00 万元。